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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民保风险共担机制与行业实践
来源:[[02_项目档案/研究咨询/2025_惠民保风险共担机制研究_MSD|MSD 惠民保风险共担研究(2025)]] 置信度:高 2026-07-16

摘要:系统梳理风险共担机制在中国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(惠民保)中出现的底层逻辑、三方参与结构(政府/保司/TPA)、主流合作模式及 CIDL 政策背景下的深化方向。适用于药企制定惠民保合作策略、评估与 TPA/保司的风险共担谈判空间,以及向总部解释中国商保市场的合作机制。


一、风险共担模式出现的底层逻辑

惠民保的商业模式本质上存在内生的赔付压力,使险企对纳入高值特药持谨慎态度。正是这一结构性矛盾,催生了风险共担作为解决方案。

惠民保的赔付压力来源

压力来源数据含义
极低定价基础版平均保费 95元(141款单一定价产品)保费收入极低,难以承受高额赔付
宽松投保条件77% 的产品允许既往症投保并赔付带病体比例高,赔付率被动抬升
高赔付率37款公开数据产品中,30% 赔付率超 100%三成产品收支倒挂
平均赔付率~79%(37款公开数据产品均值)高于一般商业险,险企利润空间有限
可持续性2022年运营满三年的产品占比仅 59%近四成产品未能持续运营

核心结论:惠民保的经营难度与赔付不可控性,是风险共担模式出现的根本驱动力——险企需要将纳入高值特药带来的超额赔付风险转移出去,才有动力扩大特药目录覆盖。


二、惠民保三方生态结构

惠民保运作涉及三类核心主体,各自承担不同角色,理解三方关系是开展风险共担合作的前提。

2.1 三方角色与职责

政府(核心决策者/背书方)

  • 79% 的惠民保项目有政府背书,21% 无政府背书
  • 政府通常从公共利益出发,希望缓解参保人就医负担及基本医保基金压力
  • 政府的参与深度直接影响参保率和产品可持续性

保险公司(风险承担者)

  • 承担保单承保、保险产品销售
  • 若无 TPA 参与,也是保险方案的主要设计者
  • 由于经营范围限制,无法直接与药械企业签订风险共担等财务协议

TPA(第三方管理服务机构,桥接者)

  • 药品目录的实际制定者:需与各药企协商合作
  • 协助保险产品销售(若有经纪牌照)
  • 搭建药房网络、提供理赔服务、送药上门
  • 协助保司承接再保风险
  • 可与药械企业签订风险共担协议(弥补保司的法规限制)

2.2 药企进入惠民保生态的路径

药械企业 ──→ TPA ──→ 保险公司 ──→ 惠民保产品
   ↑           ↓            ↓
  风险共担    药品目录    保单承保/销售
  协议签订    制定维护    风险管理

关键约束:保险公司只能获取保费收入,无法与药械企业直接签订风险共担等财务协议(经营范围限制)。因此,TPA 是药企实现风险共担合作的必经路径


三、主流风险共担模式

3.1 模式分类

模式类型运作机制适用场景
服务费模式TPA 收取固定服务费(药品准入咨询、药事服务等),与赔付结果无关初期合作、药品赔付规模较小时
风险分担模式当实际赔付超出约定阈值时,药企按协议比例分担超额赔付高值药品、赔付规模大、保司顾虑强时
疗效挂钩模式赔付金额与患者治疗结果挂钩(类似 MEA/PbR)临床证据尚不充分、希望通过真实世界数据积累证据

3.2 风险共担协议的核心条款

  • 触发阈值:总赔付额超过保费收入的某比例(如 85%)后启动风险共担
  • 分担比例:药企承担超额赔付的一定比例(通常 30-50%)
  • 封顶设计:药企风险共担金额设有上限,避免无限暴露
  • 数据透明度:药企通常要求获得理赔数据以验证触发条件

四、CIDL 政策背景下的风险共担深化方向

4.1 CIDL 政策对惠民保特药准入的影响

2025 年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CIDL)推出后,惠民保特药准入规则正在重构:

维度CIDL 前CIDL 推出后
准入门槛各地惠民保各自设定,标准不一统一目录框架,准入标准趋于规范化
数据要求主要依赖价格谈判和关系驱动临床价值证据要求提高
风险共担个案谈判为主CIDL 框架下标准化风险共担条款有望形成
对药企的影响可通过关系驱动快速进入,但稳定性差进入门槛提高,但一旦纳入稳定性强

4.2 CIDL 框架下的风险共担机会

  • 基于真实世界赔付数据的风险共担协议将更容易落地(CIDL 统一数据口径)
  • 按疗效赔付(payment-by-result)模式有望成为 CIDL 框架内的标准选项
  • 超额赔付封顶机制将进一步增强保司纳入高值特药的信心

2024 年惠民保创新药赔付情况(说明赔付规模已达到需要风险共担的量级):

指标数据
2024 年商业医疗险创新药赔付总规模18 亿元(同比 +65%)
赔付金额过亿的药品数量7 个
赔付金额 Top 10 药品可瑞达、泰圣奇、欧狄沃、英飞凡、奕凯达等 PD-1/PD-L1 及靶向药为主
申请纳入 CIDL 的赔付前 10 药品半数以上已申请

五、对药企的实践启示

5.1 选择风险共担合作方的评估维度

评估维度关键问题
TPA 市场份额TPA 覆盖的惠民保城市数量和参保人规模是否足够大?
TPA 数据能力能否提供准确、及时的理赔数据支持风险共担触发条件验证?
TPA 与保司关系是否有稳定的合作保司,且能推动保司接受风险共担条款?
政府背书项目比例合作项目中有政府背书的比例(背书越强,可持续性越高)?

5.2 风险共担谈判要点

  1. 先建立信任,再谈风险共担:新合作关系下建议先以服务费模式入场,积累赔付数据后再引入风险共担
  2. 主动提供数据支撑:向 TPA/保司提供患者人群规模、赔付概率测算,降低其对”黑匣子赔付”的顾虑
  3. 设计合理的触发阈值:阈值过低则药企风险暴露过大,过高则失去对保司的激励效果
  4. 捆绑患者服务:将风险共担协议与患者教育、用药依从性管理、药品直付等服务捆绑,降低实际赔付率

数据来源:中再寿险;复旦大学;南开大学;各惠民保公开资料;ASK 研究(2025)

另见:惠民保可持续性评估框架 · 药品全生命周期商保准入规划框架